昨日,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行为,防范和依法打击“招生中介”参与高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六公开”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制。
实施“阳光工程”,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尽力满足广大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
招生过程中坚决禁止高校招生工作部门和人员与“招生中介”组织和个人发生各种形式的联系。严格招生计划管理,省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之前一次性下达到高校,招生过程中不另行增加计划。各高校将招生计划分专业、按类别一次性向考生及家长公布,不预留招生计划,不计划外招生。
录取通知书由各高校按规定直接寄送给考生,不得委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放,以收取所谓“活动费”、“调剂费”、“录取费”等费用。省招办招生录取现场及各高校招生录取现场要建立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发现“招生中介”参与招生活动或接到群众举报,要迅速行动,坚决查处。对涉嫌招生诈骗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查处过程中,对涉及的招生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快处理。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