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开除学生要先听证
日前,市教委公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如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违纪行为,在处罚时,须经过取证与查实、审查与决定、送达与备案等四个环节,同时学生对学校处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这是本市首次出台对高校违纪学生处分程序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要求,学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拟被处分学生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收到学生的申请后组织召开听证会。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公开举行。
老师:有利于对学生违纪处理的细化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吴永胜老师认为,新规定的主要作用体现在规范了学校和学生双方的行为,从而减少双方发生激烈冲突、造成严重后果的几率。而且,新规定对诸如处分决定书如何送达等容易出现分歧的细节都作了详细的描述,改变了过去在学生违纪处理中没有细致、明确的规定可以遵循的局面,使学生的“权利救济”得到细化和具体化,让学生权利有了更好地保障。
学生:担心听证流于形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高校学生都对新规定持欢迎的态度。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大三学生王琳琳说:“有了学生违纪处理的细则,当我们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了申诉的机会和途径,这说明在大学校园里由学校一方说了算的坚冰被打破了。”但是,王琳琳的同学朱海燕却说:“我一想到社会上搞的某些听证会时,就担心学校里的听证会也同样会流于形式,不论开不开听证会结果都一样。毕竟在社会上没有一个健全的听证会制度之前,很难保证高校里的听证会真正能起到保护学生权利的作用。”
专家:听证会制度需要学生帮助改善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郭爽律师认为,听证会制度的功能是使相对人有权站在利害关系人的立场上,使自己的意见反映到行政主体的决策中去,使权力与权利相制衡。这尤其适用于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中的处分行为,将听证作为处分的必经程序和生效要件,不仅充分保证了学生的知情权,而且使学生有了一个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也使处分的决定人有了一个兼听则明的机会。郭爽说:“任何新生事物都要经历逐渐趋于完善的过程,高校的听证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增补改进。
因此,大学生们不应担心听证会走形式,而应该想方设法,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听证制度在大学校园里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