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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省级督学聘任管理规定

作者:admin日期:2005-06-14来源:

青海出台省级督学聘任管理规定

 
 
  经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省级督学聘任管理规定》日前正式颁布实施。
  《规定》明确,省级督学由总督学、副总督学、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特聘督学组成。由省政府颁发聘书,聘任期为3年。兼职督学、特聘督学与专职督学履行同等职权,有权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或开展督导调查研究。
    青海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省级督学参与督导活动的计划和组织工作,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并及时向省级督学通报情况,安排部署任务。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