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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县级教育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

作者:admin日期:2005-06-13来源:

江苏建立县级教育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

 
  为保障和增加教育投入,全面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江苏省日前决定,从2005年起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
  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结果将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经督导考核确认优秀的,对督导考核对象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经督导考核确认不合格的,在全省通报批评。
  今后,江苏将根据《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标准》,主要督导考核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依法保障和增加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发展水平等情况。
  考核将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督查的方式。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考核标准》,于每年12月底前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情况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县级自评基础上,联合进行督导考核。复查报告于次年3月底报省委、市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各市复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查。省级督导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并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告。
  据悉,督导考核满分为100分,包括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8个项目,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