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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35所学校通过省标准化检查

作者:admin日期:2005-06-13来源:

宁波35所学校通过省标准化检查

 
 
    从浙江省厅有关部门得到的最新消息,在刚结束的浙江省2004年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检查评定中,宁波市的35所普通中小学顺利通过省检查评审,其中Ⅰ类学校12所,Ⅱ类学校23所。2003年北仑区做为省试点已有7所学校达标,则目前该市已有42所学校达到省教育厅颁布的校舍建设Ⅰ、Ⅱ类标准,居全省前列。
    为推进全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建设工作的健康开展,省教育厅于2003年出台了《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该标准对我省中小学的办学规模、班额、相应的占地及建筑总面积、生均面积指标、校舍用房组成以及生活服务用房配备等各个方面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小学班额要求为45人,初中为50人;小学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50m2,其中新建学校不小于61 m2,初中普通教室每间不小于56 m2,其中新建学校不小于67 m2;以24班规模初中为例,标准规定Ⅰ类学校的校舍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12507 m2,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分别达到25.87 m2和10.42 m2;寄宿制学校宿舍使用面积小学应≥2.4平方米/生,初中应≥3平方米/生;再以24班规模Ⅰ类初中为例,专用教室面积须达到1693 m2、公共教学用房面积须达到2168 m2、办公用房面积达到835 m2及生活服务用房面积达到1200 m2等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具体检查中,操作标准被细化为“必备条件”12条和“基本条件”14条,其中必备条件为刚性指标,必须条条通过;基本条件也仅允许其中的3条放低到标准的90%,同时实行“1条否定制”。为此,各县(市)区从2003年起,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制定实施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卓有成效地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扩并、改造、迁建和新建学校,积极作为、落实规划,使一所所学校一步步接近或达到省颁标准的要求。同时严格把关,符合一所,申报一所,力求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进和开展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初见成效。如北仑区,此次11所申报学校100%通过检查评审;江北区、鄞州区、奉化市和象山县等县、区也都高比例地通过省检查;市本级申报的两所直属初中,即春晓中学和曙光中学也均获通过。宁波中小学的校舍建设特色、风格及水平也给来自全省各地的专家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根据规划,到2007年宁波市将有约87%的学校分别成为省Ⅰ、Ⅱ、Ⅲ类建设达标学校,高出省规定的85%的要求。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