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教育部等4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近日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意见。
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以教学实践、专业实习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教学,把实践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巩固理论教学成果的重要环节,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门课程和每一位教师,体现在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的岗位职责中。把军政训练作为必修课,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大学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成果。创造条件,引导大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参与技术改造、工艺革新、先进适用技术传播。为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创造条件,建立规范有效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鼓励大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开展“红色之旅”学习参观。
意见同时指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是新形势下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载体,要广泛发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等时间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开展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两周。
意见进一步指出,要探索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分,对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对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同时,要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教师社会实践结合起来,组织高校干部教师参加、指导社会实践,把干部、教师参加和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调动干部、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此外,本着合作共建、双向受益的原则,从地方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大学生锻炼成长的需要出发,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基地,力争每个学校、每个院系、每个专业都有相对固定的基地,并定期评选表彰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和优秀基地。
意见要求,各地宣传部门、文明办、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任务,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