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员工管理条例(试行)
1.工作期间一律按规定挂牌上岗,否则扣工资50元。
2.对师生要以礼相待、热情服务,无论什么原因不准与教师或学生发生争执(争吵),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聘。
3.凡在岗伏案打瞌睡者,一律扣工资20元。当月因此扣工资两次者,予以解聘。串岗者一律扣工资20元。
4.各公共卫生场所,责任包干区的卫生差,地上有垃圾、烟头等杂物,保洁员扣工资10元,值班员不检查,完成任务差扣工资20元,管理员不督促,不负责任扣工资30元。
5. 凡在岗听广播、看报纸或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扣当事人工资2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6.凡在值班室内放置与工作无关物品,扣除当事人工资20元。
7.发现上班饮酒者(包括酒后上班),扣工资50元,情节严重者(两次以上)予以解聘。
8.相互包庇,知情不报,发现一次扣工资50元。
9. 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者,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以便调整工作人员,否则按脱岗处理,扣工资50元。
10.上班时无精打采,风纪不整,发现一次扣工资10元。
11. 凡缺少团队精神,私自拉帮结派,经常散布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公司形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解聘。
12.值班员如不负责任,放任外来人员进出,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工资20元。
13.不服从领导安排擅自离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4.上下班按作息时间严格执行,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当事人工资20元,当月内迟到早退次数超过3次予以解聘。
15.以上各条,如有违规者由站长报经理批准后当月开罚款单,罚款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6.能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达到员工管理条例并通过评比后于年底给予适当奖励。
17. 站长应认真履行站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本站的管理工作。
18.站长应对所辖员工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如庇护违规者经物管中心发现将对站长及当事人一并处理,处罚标准参照《南京工程学院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员工管理条例(试行)》执行。
摘自 南京工程学院后勤集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