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
学生床上用品采购工作和用品的质量,关系到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市教委、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北京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京教勤〔2001〕1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及要求,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普遍开展公平公正的招投标采购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断加强对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和学生床上用品的质量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床上用品的质量逐年提高,受到了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但是,一些学校招投标工作还不够完善,个别流于形式,合同条款的制定和合同文本的内容不够规范,进货质量验收不严。个别床上用品生产企业也出现以次充好、交货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等质量和服务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和隐患,如不加以重视、做好防范、及时解决,有可能使学校、学生的利益受到损害,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学校学生床上用品采购的风险,保障学校、学生和企业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提高履行合同的水平,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学生床上用品采购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床上用品采购工作应当采取招投标的办法进行。学校要成立包括后勤、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标采购联合工作小组。招投标采购工作必须公正、公开。招标的办法和程序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坚决杜绝走形式或者暗箱操作。提倡校校联合开展招标工作,推动学校间的合作,降低采购成本。
各级各类学校应选择经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现场审核、认定,具有相应资质,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进行招投标。不得与没有经过质量保证能力审核,相关资质不全的企业签订合同,也不能将这类企业引进学校从事零售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床上用品采购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按规定进行招标、签订合同或者与资质不全、信誉不良的企业合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除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外,还要启动纪检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合同,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制度
学校在床上用品采购工作上应重视和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相关工作,完善合同内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教委制定《北京学校学生床上用品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今后学校和企业签订合同时都必须使用此合同文本。学校和企业可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合同,或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条款。
自2005年开始,北京市将建立床上用品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纤检所和市教委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为学校提供床上用品的企业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告知学校和相关部门。对履行合同违约严重的企业,经核实后查明原因,对责任方按规定处理。
各学校应积极配合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工作,建立和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收工作可以由学校自行组织,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委托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代为抽样、检验。同时学校也要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及时付款。
各校与企业签订的床上用品采购合同必须在当年10月30日前由学校报市教委备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教委将联合对学生床上用品质量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
三、不断推进学生床上用品质量工作全面深入展开
市教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进一步引导企业,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在花色品种和款式上进行丰富和创新,设计和生产更多款式新颖、舒适耐用、美观和谐的床上用品,适应和满足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要。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各学校公寓床上用品企业向高校的供货质量,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
为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床上用品质量,市教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实行集中采购的各级各类学校床上用品进行监管,特别是要对寄宿制中小学重点进行检查。
2005年,全市将继续举办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展示活动,为学校招投标集中采购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服务,为学校和优秀企业搭建供需平台。请各校积极参加展示活动,选择企业参加本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招投标工作。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