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辽宁省筹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沈阳相关机构6月底成立;紧急预警分“蓝、黄、橙、红”四级
今后,无论出现“天灾”还是“人祸”,正在筹建中的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简称省应突总指挥部),都会临危不乱、化险为夷。
从辽宁省民防办获悉,在“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后,有关部门正在筹建省“应突总指挥部”,以及14个市级指挥部。同时还将整合110、119、120、122、96199等报警电话,逐步统一使用110报警号码。
据有关专家透露,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将由辽宁省长担任总指挥,省军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等40个重要部门的“一把手”担任副总指挥。“总指挥部”将成为辽宁省规格最高、最权威的应急救援指挥部门。
辽宁省民防办一位资深专家昨日表示,这样做有利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一旦遭遇突发的危险事件,所有应急部门将打破区域、职权的“限制”,全力以赴地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几乎将所有的“天灾”、“人祸”都列入应急救援范畴。是辽宁省最详尽、最严密的应急预案。
所谓的“突发公共事件”被分为四个种类:自然灾害,包括台风等气象灾害,还包括地震等地质灾害;事故灾难,包括重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比照“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机构设置,辽宁省14个城市将分别设立相应的“应突指挥部”,其中,沈阳“应突指挥部”将在6月底成立。
据了解,“应突指挥部”均下设12个专项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抗旱防汛(气象灾害)指挥部、消防灭火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农业救灾指挥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据介绍,随着这套完善的“应急系统”的启动,今后在遇到危险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会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实际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紧急预警。其中四级为一般级、三级为较重级、二级为严重级、一级为特别严重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总指挥决定解除紧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一旦掌握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时,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及时报警。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