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维修金使用细则本月底出台
北京市将在本月底前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细则,以改变这笔数十亿巨额资金一直难于使用的现状。北京市政协就有关加大对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监管力度的提案进行重点督办,北京市建委向委员汇报了该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居民购买住房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应该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交纳总房价款2%的专项维修基金。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归集到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已达43.35亿元,但到目前为止本市尚未支出一笔资金。
在今年的北京市政协全会上,50多位政协委员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管理问题提出了多项提案,并成为今年市政协6项主席重点督办提案之一。
针对委员提出的维修资金难于使用的问题,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向委员汇报时分析,主要原因是法定的决策程序难以落实。
据介绍,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决策主体应是由业主大会决策。但不仅是相当部分物业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截至2005年3月,全市居住小区约2911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241个),而且,需要有总数2/3以上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很难组织召开,从而导致决策主体缺位。
北京市建委表示,今年将突出重点、加快出台有关政策。如:在已出台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北京市将在本月底前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业主委员会开立资金专用账户的通知》,为维修资金使用奠定政策基础。
苗乐如介绍,通知中重点就决策体制进行了规定,即保证维修工程的受益范围与决策范围相一致。比如:对于一栋楼的电梯的维修工程,就由该栋楼的全体业主决策通过。
另外,该通知还就维修费用的分摊原则、业主委员会开户的基本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据介绍,北京市将加快对现有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上线运行,建立“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从而使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透明。通过该系统,可实现业主直接到银行交款、业委会开户以及资金的划转、支用及分摊等;实现业主可以上网查询自己分户账内资金的收支、使用分摊及结息、收益等信息。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