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高校乱收费追究一把手责任
教育部进一步明确了2005年高校的各项收费标准,各高校不得变相收费,高校收费将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
据介绍,教育部规定今年的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要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在高校收费管理上将实行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不按国家规定和招生简章中注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学校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乱收费的,要坚决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
另据了解,高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