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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企合作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作者:admin日期:2005-03-11来源:

高职校企合作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济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我国高职院校发展历史不长,校企合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正视并解决这些问题,对深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校企合作的层次定位问题
  我们可把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按合作的深浅程度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浅层次合作。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二是中层次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三是深层次合作。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确定科研方向、进行成果转化;企业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
  高职院校实行校企合作不能一味追求高层次,而应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层次;应在合作培养人才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产学研的结合,实现浅、中、深层次的充分而全面的发展。
  2.校企合作的模式选择问题
  为推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从现有的校企合作成功范例分析,有三种校企合作模式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一是校办产业(企业)模式。学校利用校办产业实现校企合作,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兴办企业,实施科技和经营理论成果转化;或建立开放性、企业化管理的、集教学生产科研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二是行业(企业)办学模式。即行业(企业)自主办学或政府将原有学校划归行业(企业)来管理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三是校企股份合作模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和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进行校企合作。企业以设施、场地、技术、师资等多种形式向高职院校注入股份,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全过程,共享办学效益。
  3.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问题
  建立健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当务之急是要发挥政府职能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一是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的职能。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出台鼓励校企合作的政策,来激发企业的需求动力,推动学校和企业的进一步合作。二是必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梁作用。需要建立起连接企业、学校、政府的中介组织和机构,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向企业和学校宣传、推广校企合作的经验,促进企业和学校的共同发展。
  4.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问题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在校企合作的现状研究、比较研究、发展定位研究、实现途径研究、主体行为研究、共性与特性研究等方面还处于初始阶段。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实践迫切需要研究、编制一本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服务手册,提出校企合作及产学研结合的原则与方向,提供可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借鉴的校企合作模式,以及相关的评价标准。


 

本网信息员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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