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高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寓专会)是浙江省高校后勤管理研究会下的专业研究机构,是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南,坚持管 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坚持为高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宿舍)科学化管理水平和现代化的服务水平,促进我省高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及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运作,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宿舍)新模式,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作贡献。
第三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传达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后勤社会化改革精神,积极介绍国内外各兄弟院校公寓(宿舍〉建设及管理的最新动态,宣传本省高校公寓(宿舍)管理与服务的思路、经验。
二、组织高校公寓(宿舍)管理与改革经验交流,促进高校公寓(宿舍)管理规范化、 标准化、现代化,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宿舍)新模式二新机制。
三、开展公寓(宿舍)管理与服务、思政工作进公寓(宿舍)岱理论研究,组织学术活动, 促进学科建设。
四、研究探讨大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会员单位的公寓(宿舍) 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行业参考标准。
五、为会员单位提供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业务培训,并开展行业、岗位竞赛活动。
六、承接教育行政部门和后勤研究会任务,发挥咨询、参谋、桥梁和助手的作用。
七、积极与兄弟省、市高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和有关刊物进行信息交换,沟通各校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增进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热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能完成本 会委派任务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单位,均可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本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主要活动的监督和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优先得到本会的信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有参加讲座、专业培训的权利。
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承认本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
2、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主动向本会和会刊提供经验、论文、技术资料和情报信息。
4、按时交纳会费和承担必要的经费。
第七条 会员单位如要求退会时,必须书面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即可退会。对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或拒绝履行义务的会员单位,理事会可以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设理事会单位,理事会单位 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单位推荐人员行使大会的 职权。理事会设寓专会设顾问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新一届寓专会顾问、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由省高校后勤研究会或上一届省寓专会理事 会议讨论酝酿,提出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计财处省和省高校后勤研究会备案后在寓专会全体 会议上通过,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寓专会理事会人选必须由在任的、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高校宿舍管理工作者担任。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原岗位的,其在省寓专会的职位由所在单位新任的同志继任。
第九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以主任秘书长会议、理事会会议、会员代表大会、 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议本会的工作部署及审议本会重要事宜。
3、选举或改选理事会。
4、修改本会章程条例。
5、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
1、决定会员单位的吸收、劝退与除名。
2、决定会费的收缴与经费的支出。
3、决定和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各项工作。
4、决定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筹备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接受中国高校后勤研究会的指导,承担全国寓专部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的决议、决定必须经半数以上的理事通过方可有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省寓专会经费由委员单位缴纳会费和接受社会企业资助,各委员单位应根据 省寓专会确定的缴费标准按时交纳会费。所有经费按国家财务规定开支,由主任所在单位确定财务人员代为管理,并在换届时向寓专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省寓专会理事会。
理事会理事名单如下:
顾 问:董宏(浙江大学新宇集团)
主 任:居安平(浙江工商大学)
副主任:王伟(浙江工业大学)、许建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来国灿(杭州师范学院)
秘书长:来国灿(兼)
副秘书长:颜桂银(浙江师范大学)、过国忠(宁波大学)、李丽萍(温州大学)
王卫东(湖州师范学院)、占校明(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