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九类不合格食品
新出台的《南京市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尤为引人注目。这一制度规定,九类食品必须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