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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出台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

作者:admin日期:2005-03-01来源:

北京将出台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


    酝酿已久的首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将于3月15日正式在全市推行使用。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可退房,首次写入示范文本。
  22日下午,制定方北京市工商局、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消息。今后,北京市民所购期房如有质量不合格、随意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都有权选择退房。
  “购房者未取得按揭贷款,不能按时交付房款不属违约”条款被删除
  22日,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在1月12日召开的听证会上,消费者、开发商、律师等各方代表争论较多的焦点,如退房条件、公共设施项目交付、施工进度、代缴税费四大问题均做了修改和细化:商品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有权退房;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公共绿地、停车场、幼儿园、学校等公用设施应按约定日期达到使用条件;签约时应标明所在楼栋的施工进度;是否代缴税费事先约定。
  争议较大的“购房者未取得按揭贷款,不能按时交付房款不属违约”一条已被删除。
  补做节能措施费用,开发商全部承担
  根据《预售合同》规定,增加了对规划设计变更和节能措施的约定,规划变更时要书面征得购房者的同意,房屋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方式等设计变更时要在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否则有权退房。
  《预售合同》规定,提出商品房应达到节能设计标准,未达标者,开发商应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开发商应在约定时间取得该。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物业收费价格、地上地下停车费收费标准。
  《机动车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将网上公示
  王珊还透露,买房后能否方便停车一直是市民关注的问题。在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同时,建委、工商局还将在近期制定推行《现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机动车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将于3月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不再举行听证会。今后,市民在买期房时可以同时签下购买车位合同,车位价格可以同开发商在合同中协商签订。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