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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要将寄宿校工程建成“阳光工程”

作者:admin日期:2005-02-15来源:

新疆要将寄宿校工程建成“阳光工程”
 


 
   “工程质量是校舍安全的基本保障,校舍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原则,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保证在50年以上。工程建设不但要实行项目公示制,还要实行工程质量问责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刘怡在自治区日前召开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工作会上这样强调。他同时指出,绝不能出现“豆腐渣”工程,一定要使该项工程成为“人民满意工程”、“阳光工程”。
  据了解,总投资达7亿多元的自治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日前正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该工程将新建、改扩建390所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到2007年工程结束后,全区预计新增中小学生10.3万人,新增寄宿生6.8万人。
  该项建设工程由中央拨专款6.8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703.8万元。涉及新疆2002年年底尚未实现“两基”的28个攻坚县(市)、23个虽已“普九”但基础仍薄弱的县(市)和5座举办区内初中班的城市,项目学校390所,规划建设面积82.5万平方米。工程实施后,项目学校校舍中的现有危房全部消除,小学、初中生均校舍面积分别提高到4平方米和4.2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提高到4.46平方米/生。项目学校仪器设备全部达到二类配备标准。预计届时可新增中小学生10.3万人,新增寄宿生6.8万人。

  
 
本网信息员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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