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2004年10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
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今天向媒体通报了2004年查处的教育乱收费情况,并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件。
一、平江县浯口镇向学生征收农业税、建校费、报刊费案。2004年1月中小学春季开学时,平江县浯口镇党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向学生每人征收农业税60元,建校费初中每生40元、小学每生30元,报刊费每生5元。至2月24日,已收农业税186600元,建校费109100元
,报刊费20980元。经平江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镇党委书记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吴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某行政记过处分。
二、津市市物价局违规批准超标准收取体检费、防疫费案。2003年9月10日,津市市物价局价格股股长刘某审核签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3年下学期学生体检防疫标准,将省定中小学生体检标准从3元提高到6元。市疾控中心据此发出通知,市区各中、小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学生开展体检、驱虫工作,要求每一位学生都要参加。2003年10月14日,该《通知》经市教育局、卫生局主管局长签名同意后签发,致使市疾控中心超标准收取23638名学生体检费70914元。经津市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市物价局价格股股长刘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疾控中心主任陈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卫生局副局长朱某行政警告处分,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某免予党纪处分。
三、新邵县太芝庙中学擅立乱收费项目案。新邵县太芝庙中学在2003年下学期,擅自设立水电费、早晚辅导费、期末考试试卷费、寒假作业费,报刊杂志费、初三补课费等项目,共收费71570元;多收《环境教育读本》书款10522.8元。新邵县教育局党委决定,给予太芝庙学区主任何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太芝庙中学校长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宜章县城南乡二中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案。宜章县城南乡二中2003年上学期开学初,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共5280元。经宜章县监察局和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吴某行政记过处分。
五、溆浦县金明中学擅立项目向学生收取“普九”费案。2003年下期末,溆浦县金明中学校长主持学校行政领导会议,研究期末收费工作,为了弥补“普九”年检的费用,决定向全校学生收取“普九”费。共收取688名学生“普九”费3440元。经上级检查组指出后,仍不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清退。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欧阳校长行政警告处分。
六、望城县谷山中学违规收取资料费、补课费案。望城县谷山中学2002年上学期至2004年上学期,分别向初三学生收取补课费、资料费;向初一、初二学生收取试卷费;超标准收取初一新生体检费;超标准收取县外学生借读费,以上共计113691.60元。县教育局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校长职务。
七、南县八百弓乡同利学校校长擅立项目乱收费案。2004年秋季开学时,南县八百弓乡同利学校违反“一费制”规定,擅立项目向学生收取课桌押金10元/生、单车寄存费15元/生、寄宿费搭餐费40元/生,三项共计金额11175元。经南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黄某行政记过处分,并同意其本人的辞职要求。
八、湘潭县二中向学生违规收取补课费、资料费、开水费案。2004年春季开学时,湘潭县二中向高一、二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100元/生、资料费100-120元/生,向在校寄宿生收取开水费50元/生,共计461503元。经湘潭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刘某行政警告处分。
九、新田县城东中学向学生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案。新田县城东中学从2002年下期至2004年上期,超范围收取搭餐费178348元,向未寄宿学生收取寄宿费56800元,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计算机维护费103360元,擅自收取补课费78100元,且不入账。以上共计416608元。经新田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邓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十、邵阳县罗城乡中学负责人擅自向学生收取补课费、资料费和班费案。2004年4月8日,邵阳县罗城乡中学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三人共同决定,向初三学生收取补课费56元/生、资料费35元/生,共计19929元。经邵阳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校副校长朱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经邵阳县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教导主任赵某行政记过处分。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