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为给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全国各地纷纷发起“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大力部署和开展学校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提出,通过4年的努力,力争全省95%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的标准。《管理办法》明确了“平安校园”的创建标准和具体措施。如要在校园周边设立治安岗,加强值班巡逻,确保不发生敲诈和侵害学生的案件;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周边200米没有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及时清理各级各类学校周边不健康的音像书刊点和各种流动摊点;高校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整顿高校周边的非法营运,增设交通线路,保证交通秩序良好和方便安全等。
浙江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统一制定了《浙江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评估标准》和《浙江省中小学“平安校园”评估标准》,对各级各类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成果进行认定采取千分制考核评估的办法。评估标准包括组织领导体系、制度装备建设、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常规管理工作、预警机制、处置能力、实际成效七个方面,考评综合得分达到850分以上的学校,授予“平安校园”称号,并颁发证牌和证书。该省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平安校园”评选和复审资格;对已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实行每年复查验审制度,对复审不合格的学校,摘下铜证牌,并在证书中注明不合格的理由,提出整改意见;对自2005年起三年内不达标的学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为确保学龄前儿童能在安全、合格的场所受到优质教育,有效遏制社会上的无序办学现象,河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文件对举办幼儿园的审批权限、办学机制、安全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把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权限收归到各级主管基础教育的部门负责。同时规定,幼儿园的地址必须远离污染区,城市幼儿园必须保证每班有一个卫生间,办公用房要包含医务室,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等。农村学前班要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房屋建筑必须坚固适用,安全合理。活动室应宽敞明亮,通风干燥,幼儿人均使用面积达到0.8至1.5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人均不少于2平方米,独立设置的学前班应有栅栏或围墙。有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有配备常用药品的保健箱等。
山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综治委、教育厅、公安厅成立领导机构,并制定平安校园考核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方案,使多数学校建立和完善了校园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在全省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平安校园”的创建,全省共破获以学校师生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117起,查处影响高校治安秩序的案件215起,破获犯罪团伙18个,治安处罚219人,整改隐患1153处,取缔网吧115个,取缔违规摊点896个,收缴非法出版物22228册,使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呈下降趋势,优化了学校育人环境。山西还决定全面提升综合治理水平,用3年时间使50%以上的学校达到创建标准。
青岛市教育局分别与12个区(市)教体局和60余所直属学校签订了《2005年“平安校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定下控制目标,对违纪单位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责任书》的控制目标是:教职员工工作死亡率不超过1‰,重伤率不超过2‰;无因工作失误和工作不力造成的到山东省、北京上访和集体上访;各区市教体局无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责任事故;直属学校无火灾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校园内无因学校责任而产生的死亡或失盗等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无重大违章、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