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教学楼间距须大于楼高的1.2倍
为了保护少年儿童人身安全,建设部出台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用地的使用性质进行规划控制,禁止审批可能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构成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此,南京市规划部门有关人士称,从规划角度讲,学校选址确实应当在一个相对安静、环境较好的地方。
据了解,建设系统在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由此,建设部出台规定,要加强对规划拟建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用地使用性质的规划控制,把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同时对上述用地周边一定范围内用地的使用性质进行规划控制,禁止审批可能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构成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凡可能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构成不良影响的书刊、音像、歌舞、录像、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对此,南京市规划局的有关人士称,从规划角度讲,中小学、幼儿园一般都被规划在居住区内,服务半径500米左右,不可能选在嘈杂的闹市区或商业区内,其选址要求应当是一个相对安静、环境较好的地方。而且在南京市的规划实施细则中还特别对教室的间距作出了比普通住宅更高的要求,现行规定南京市区住宅间距与楼高的系数比为1.21,那么,教室的间距与楼高的系数比要高于1.2。举个实例,如果一栋教学楼高15米,那么教学楼之间的楼间距必须大于18米才能获得规划审批。此规定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教室里上课时可获得充足的阳光。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