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青岛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日前出台,这不仅明确界定了学校的名称、地址、性质、业务范围、办学宗旨、资产与财务管理,而且调整了管理体制、教育教学管理等政策,明确了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从2005年开始,按章程办学将为青岛市民办教育增添新气象。
在管理体制方面,《范本》明确规定,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校董事会成员应由5人以上组成,由出资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将在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等重大事项方面拥有决定权。
根据《范本》,各民办学校还将同时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其他规章制度。《范本》还规定,学校因筹建期超过3年、连续两年未招生、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等原因将终止办学。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