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机制 —— 合同能源管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的基本概念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渐兴起,这种节能新机制旨在克服制约节能的主要市场障碍。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这一新机制在北美、欧洲、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得到推广和应用,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称ESCO,国内称EMCo),并且其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等国,EM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服务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节能服务公司(EMCo)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EMCo的运作模式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 EMCo的运作模式示意图
二、节能服务公司(EMCo)在实践中的商务运作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EMCo)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这种项目的实质是EMCo为客户提供节能量。
EMCo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能源审计 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节能措施进行评价。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项目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o向客户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技术来改进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
3.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EMCo与客户协商,就准备实施的节能项目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不同意与EMCo签订节能服务合同,EMCo将向客户收取能源审计和节能项目设计费用。
4.节能项目融资 EMCo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o用于节能项目的资金来源可能是EMCo的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或者其它融资渠道。
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 由EMCo负责节能项目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实行“交钥匙工程”。
6.运行、保养和维护 EMCo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并负责所安装的设备/系统的保养和维护。
7.节能效益保证 EMCo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节能量保证,并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
8.EMCo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 在项目合同期内,EMCo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 (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MCo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将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成本,并享受全部节能效益。
EMCo业务活动的基本程序是:为客户开发一个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通过双方协商,与客户就该项目的实施签订一个节能服务合同。履行节能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保证项目在合同期内产生合同中规定的节能量。享受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在合同期内收回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及合理利润。包括以下过程:初始会议/与客户接触、初步审计、审核能源成本数据/ 估算节能量、初步的项目议、客户承诺/签署意向书、详尽的能耗调研、合同准备、项目被接受或拒绝。
执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原则:
1)对客户而言绝对是“零投资+零风险+获得节能设备+享受节能效益;
2)EMCo与客户部分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在EMCo成功地开发了一项节能服务合同后,随后的工作是该合同的具体实施。EMCo具体实施节能服务合同,一般按照以下工作程序:签订合同、监测、工程设计、建设/安装、项目验收、监测节能量、和项目维护。客户与EMCo就某一节能项目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一般是考虑了自身的项目实施经验、投资效益、运行效益、风险转移等。有些节能项目,客户觉得由自己来做有风险,如担心设备能否正确安装,设备能否如预期的那样运行,能否实现预期的节能量等。而客户将这样的项目交给EMCo去做,也就将这些风险转嫁给EMCo。因此,EMCo要想成功地进行业务运作,必须充分了解和成功管理项目中的所有风险因素,分析并确定风险,积极寻求减少风险的方法。
三、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介绍
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是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与世界银行贷款支持的,中国政府与上述两个国际机构在节能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领域的重大合作项目,也是中国政府推进节能机制转换的重大举措。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项目的主管单位。
图2 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执行机构
本项目的目标是引进、示范并在全国推广基于市场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使各类节能项目得以普遍实施,提高中国的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为改善全球及地区环境做出贡献;宣传、推广节能新机制,动员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项目,以形成中国的节能服务产业。项目的执行机构如图2所示。
四、中国在呼唤“合同能源管理”
2000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得到热烈响应,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些新的和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
2001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国节能高层论坛上作了题为《节能降耗 提高能效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讲话,讲话中强调要认真落实“十五”节能措施,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第四项措施是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节能的新机制,提出要推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服务机制,以克服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中的市场障碍。
2003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节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研讨会上作了题为《大力推进节能工作 努力建设节能型社会》的讲话,讲话中强调要研究采取强化节能的有效措施,讲到要完善政策,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服务机制,克服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的市场障碍。
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通知强调,要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其中第五项措施是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水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节水技术服务。
五、“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应用前景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国家,大量的典型案例研究和市场调查分析表明:目前在能源用户中存在着大量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经营模式由EMCo来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面向市场的节能新机制,有其广阔的应用发展前景。EMCo作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带资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节能服务,从而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客户企业在没有先期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可获得稳定的节能收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必将越来越多地被客户企业所关注和接受。
随着中国加入WTO、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增强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类企业都在积极寻求自身新的发展空间和利润增长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将成为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商进行产品营销的一种新的手段;成为节能技术服务提供商进行技术能力市场化的一种途径。同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EMCo业务模式也为金融机构和潜在的投资商提供一种有稳定收益的贷款渠道和投资选择。我们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将得到良好的发展,具有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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