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及学校的稳定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浙教体[2004]23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精神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结合饮服中心实际,现制定饮服中心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如下: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校内发生食物中毒症状或可疑食物中毒时,餐厅应立即停止食物的加工和销售服务,并在第一时间按照食堂→管理部→中心→公司→学校相关部门的程序逐级上报。食堂、部门还应立即将该类食物的采购渠道、制作方式、食品原料的新鲜度及出售时间等相关环节以书面上报中心,以配合卫生、公安部门的调查。
2、食堂应及时协助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发病师生送往就近定点医院进行救治(下沙:东方医院,本部:翠苑、建工医院)。
3、作好食品的留样工作 各食堂应有专人负责食品的日常留样工作,留样人员应将每餐的各种菜肴各取不少于200克的样品留置于0℃冷藏设备中保留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留样食品和操作者姓名要做好登记;留样容器及时清洗。如有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诱因,提供可靠的依据,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案。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成立以中心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疫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调查和处理事物中毒的有关事项。调查内容是:
(1)发病与饮食的关系。查清48小时的进食内容,中毒者与哪餐哪种食物有关,寻找可疑食物。
(2)调查可疑食物的来源、购进时间、数量、和运输加工方法等,找出食品污染的环节和条件。
(3)调查进餐时间、进餐人数、发病时间、发病人数、计算发病率和潜伏期,掌握症状特征,判断何种食物中毒。
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食堂主任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食堂要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如对中毒食物的处理,食堂环境及器械的消毒等。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公司领导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所有饮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的班、组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扣除奖金、辞退或行政处分的处理。
据浙江工商大学后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