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违章做保温阳台案
【案情】
2002年9月的一天,管理员接到居民举报,某楼8楼(顶层)住户正私自将自家露台做成封闭式的保温阳台。接到举报后,管理员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对正在施工的8楼住户予以制止,但住户不听劝阻,仍然强行施工,将露台用塑钢窗封闭顶部,同时用红砖加厚露台墙壁,上面安放大理石台面。经物业请学校建筑专业人士测算,该阳台严重超负荷,有可能对楼下住户以及整个楼宇造成危害,同时建议应立即拆除,恢复原状。管理员将此测算结果告之住户,同时说明事情的严重性,但8楼住户不予理睬。虽多次做住户思想工作,8楼住户仍不同意拆除,至今未果。
【评析】
根据《物业管理条理》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中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办理有关手续。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本案例中,8楼住户违反了该规定,第一,在其将自家露台做成封闭保温阳台前,未告知物业管理部门,未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在经有专业人士进行测算后,该住户在得知所做的保温阳台严重超负荷,有可能对楼下住户及整个楼宇造成危害时,不予理睬,未给予配合恢复原状。所以,该住户应该立即拆除所做的保温阳台,恢复原状。如住户配合物业将上报当地房地产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强行拆除。
摘自哈工大《住宅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