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将施行新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湖南省将对县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进行督导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评估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被“黄牌”警告,发生重大教育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政府领导人责任。据悉,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后,“普九”年检制度和县域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相应停止执行。
全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照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划分为3类地区,分别确立不同评估标准,实行分类推进、分类指导、分类评估。县级政府每年先进行自我评估,然后由市级初评,省政府根据初评材料,组织省督学和有关部门分期分批进行省级督导评估。
对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每届任期进行一次。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教育改革与发展等。我省建立了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报制度,及时公布督导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省政府还设立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奖,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市、区)及其主要领导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依法安排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挪用截留教育专项经费、农村教育严重滑坡、教育发展环境不好、发生重大教育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政府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省政府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第一责任人,在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进行督导考核时,应重点看发展教育的措施和效果,主要看教育发展目标的达到程度、教育投入的实际水平。评估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其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督导考核为优秀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将受到表彰奖励,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在公务员考核中只能评为不称职等次。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