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园意外预防处理纳入湖南省立法
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预防、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有较为具体的规定。据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介绍,法律规定,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依法负有确保教育设施包括体育设施安全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的,单位有过错的,单位应当适当给予补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