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浮出水面
保障校园安全,要有得力措施,本市立法机关高度关注。经过征求市民意见、召开多次学生座谈会等,凝聚童心意向和普通市民、专家智慧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
)》(修改稿)终于浮出水面。昨天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于本月19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新增的保障校园安全条款出现在第十二条第三款中。
新增的条款内容为,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食堂、学生宿舍、传达室等场所必须配备符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人员。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昨天介绍说,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校园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众多委员、市民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在条例中增加相关保护条款的呼声极高。针对社会各界的建议和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在条例草案修改稿有关保障校园安全条款中充实了。
同时,作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障的重要责任人之一,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涉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事件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记者还获悉,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珍惜生命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能力,以及有关教育指导、治安管理、社会救助、文化管理、职业培训等诸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条款、新内容也已列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