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将复核中外合作办学
相关学校须在11月15日前提交复核材料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市教委将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复核,其中,办学范围、条件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是此次复核的重点内容。
办学范围包括是否合法,是否实施了义务教育和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的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进行了宗教教育或开展了宗教活动,有无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办学条件方面,要求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达到相应的学校设置标准。
此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取费用的用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本次复核的重点。
在市教委近日下发的复核通知中,要求学校的举办者和校长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在11月15日之前向市教委提交复核材料。
2004年11月15日至2005年3月31日,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到学校实地考察,将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及材料报教育部确认。之后,教育部将颁发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市教委也将公布复核合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
通知还要求,没有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应当最迟于2005年8月31日前达到《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并重新报市教委复核。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撤销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