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没了学位 武汉一毕业生状告母校
因为2年前的一次考试作弊,大学毕业了却拿不到学位证。9月10日,武汉某高校毕业生徐某为此将母校告上法庭。
据《湖北日报》报道,今年夏,徐某毕业时未能领到学士学位证。学校学位科解释说,因其曾经考试作弊,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按校规,受此处分将被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原来,徐某于2001年11月参加《概率论》考试时作弊被查获。次年4月,校方对徐某进行处分,但并未张榜公告,也未通知徐某本人,连其班主任都不知道。
徐某的代理律师刘荣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未规定受校纪处分的学生就无资格得到学位。而该校《授予学士学位执行细则》中,其“受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者,不得授予学位”的“校规”已经大大超出了“国法”的内容。刘荣辉强调,将授予学位证书与校内处分挂钩是《行政许可法》所不允许的。《行政许可法》第16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