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改革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
教师全面推行聘用制
据《武汉晨报》报道,按规定,湖北省将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不得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
今后各地中小学(包括农村学校)新进老师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鼓励未聘人员进入市场自主择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参加养老保险试点。城镇中小学老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同时,农村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和选拔任用办法也将改革,逐步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农村中小学校长将通过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方式产生,由县级教育部门聘任和管理,实行聘任制、任期制、任期目标制。逐步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有关部门参与考察,由教育行政部门任用和聘用,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
为了加强全省农村基础教育,湖北省启动了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对实施“二期义教工程”的15个项目县,3年内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免费培训项目学校教师、校长。此外,每年还将从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一批优秀毕业生到贫困县市和老师缺编比较严重的县市乡镇任教;确定一定比例的农村中小学老师参与各类评比等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