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青少年是重点预防群体 大中城市要建工读学校
我国将实施“大中城市工读学校建设工程”,在每个大中城市建设一所工读学校,把工读学校办成教育、矫治、挽救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中心。记者昨天获悉,中央综治委即将下发《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将中小学生、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流浪儿童、罪错青少年等五个群体列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点群体。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1 中小学生
学校要把德育摆在首位
《意见》提出,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周强指出,各学校要广泛开展18岁成人仪式、小公民道德建设等实践活动,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学校要完善和推广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通过开通心理咨询和服务热线、建立自我保护教育学校、举办夏令营等方式,提高青少年的自护意识、自护能力和心理素质。积极推进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在社区相互结合。
2 闲散青少年
给每个孩子建档立卡
周强介绍,从2002年起,上海对全市63000名闲散青少年实行“一人一卡”管理,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和社工联系帮助制度。《意见》提出要推广上海经验,要通过摸底排查、建档立卡等措施,掌握闲散青少年的底数,建立横向联络各成员单位、纵向贯及各城市社区、农村村镇的区域性闲散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
《意见》提出,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司法机关要确定专人联系帮教;对需要加强监护的,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教育、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对失学、辍学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其回到学校重新学习;对失业、无业的,劳动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和创业扶持等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等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救助。
3 流浪儿童
流浪儿童救助场所要单独开设
《意见》提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流浪儿童救助办法。推进大中城市、交通枢纽城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强制流浪儿童接受救助和管理的制度,把流浪儿童救助场所与成年人救助场所分开。对有家可归的,要帮助其返回家庭并强化家庭监护;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济,防止其再次流浪。
《意见》还要求民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政策,帮助本行政区域内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院或“回归儿童村”等福利场所的流浪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已经完成义务教育未继续升学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推荐就业。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力量,为流浪儿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公安部门要加大依法打击控制、操纵流浪儿童的黑恶势力的力度。劳动保障、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要依法查处雇用童工的现象。
4 罪错青少年
缓刑少年犯要留校试读帮教
《意见》提出,对于被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如果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要留校试读帮教。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读教育的有关政策,改革未成年人接受工读教育的决定主体和有关程序,实施“大中城市工读学校建设工程”,在每个大中城市建设一所工读学校,把工读学校办成教育、矫治、挽救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中心。
5 进城务工青年
三年解决工资历史拖欠
针对进城务工青年,主要是做好维权和服务工作。《意见》要求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三年内基本解决建筑等领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历史拖欠,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有效机制,杜绝产生新的拖欠。工会要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工作范围,积极表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