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因地制宜实施“一费制”
经过半年左右调研,在举行了专门的听证会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该市决定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
重庆市提出,实施“一费制”要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杂费收入为补充的原则;坚持分区域、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确定收费标准的原则;坚持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合理可行的原则。
重庆市“一费制”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分区域(分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片区、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分城市(城镇、农村)、分类别(分一般学校、区县级示范性实验学校、市级示范性实验学校)、分层次(分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分阶段(分小学1至2年级、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阶段)确定不同收费标准,取消了向学生收取的代收费,改变了以往收费项目多、金额零散、结算不清的弊端。
重庆市“一费制”实施方案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学校不得向其收取借读费,但如果当地教育部门已经安排就近入学,学生家长不愿意到指定学校就读的,按规定缴纳借读费;未达到信息技术教育开课基本条件相关规定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的信息技术教育学习费,应从“一费制”收费中相应扣除。
据《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