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守则
一、按时作息。积极参加早操、早自习,上课及自习时间不睡懒觉,不打扑克,不从事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晚熄灯前返回宿舍,及时就寝,熄灯后不点蜡烛。
二、不在宿舍及楼道内大声喧哗,不酗酒,不打麻将,严禁赌博。
三、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起床叠被,讲究卧具卫生;认真做好值日,保持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四、爱护公物。离开房间随手关闭门窗,不用脚踢门,不乱贴乱画,不涂抹墙壁。损坏公物要赔偿。
五、节约水电。不私拉电线,不违章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六、不私自留宿客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批准不擅自在外过夜。
七、不在宿舍内自炊,不在走廊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
八、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堆放垃圾,不乱倒污水、剩饭菜,不向窗外乱扔酒瓶、纸屑等杂物。
九、不在宿舍内存放大宗现款和贵重物品,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
十、不在洗涮间等公共场合裸体洗澡,不在公寓楼内随地大小便。
十一、宿舍成员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乐于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