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冀教政体(2004)5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大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对大学生宿舍和公寓的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学生外出租房现象的日益突出,学校管理工作难度增加,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容易引发事故的薄弱环节。为了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就做好大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学生住宿管理的责任
学生宿舍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学生住宿管理的领导责任,作为学校的一件大事来抓,不能推向社会。对于学生公寓的管理,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要职责明确、紧密配合,高校学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物业管理部门要为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尽量避免多校舍用学生公寓,已有几所学校合用的学生公寓,各高校要分别派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坚决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分配住房的做法。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
要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网络。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宿舍和公寓的住宿、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值班制度和门卫制度,开通二十四小时固定值班电话,切实做到值班门卫到位、巡逻执勤到位、检查整改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物业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担负起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和公寓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巡逻,深入排查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向学校和公寓管理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排解矛盾。培育和发展学生宿舍和公寓管理的自我管理组织,把学生宿舍和公寓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
三、要加强学生宿舍和公寓中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各高校应认真贯彻第12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利措施,将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在一起,按班集体建立党团支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住宿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没有按班集体安排住房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作出住房调整。要以学生宿舍和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学生宿舍和公寓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
要坚决落实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选派足够数量的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即与学生同住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实落实学校班主任管理的各项规定,班主任必须每周定期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
四、加强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的管理,杜绝学生在校外住宿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各高校要严格对学生的住宿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求其自下学期开始搬回校内住宿,对经劝说仍坚持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并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并定期向学校报告情况。需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审批、备案后办理有关手续。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