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拟将"学生不服校规处分的纠纷"纳入行政诉讼
“学生因不服学校校规校纪处分而提起的诉讼,法院以后将会受理。”近日,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内部处理。
一年多以前,我市某高校两名大学生因同居怀孕被学校勒令退学,两学生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法院均以“学校处分不是行政处罚,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起诉。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无法提起行政诉讼,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极大的反响。
“现在,如果学校依据校规校纪的处理不合法,就将面临诉讼的危险。”昨日,张文在给我市100余名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上“依法治校”一课时,给他们敲响警钟。
她说,以前都将学校认定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诉讼的主体,很多问题都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来解决。但是现在司法界已达成共识,学校是有部分行政授权的行政主体,对于一些影响到学生合法权益的校纪校规处理,学生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拒绝录取长相丑的学生、凡考试作弊一律开除、上学期间禁止谈恋爱……有的高校现在还保留有这样的校规校纪,其限制和剥夺了学生的一些法定基本权利,都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张文提醒学校的领导们,在制定校规校纪和对学生进行处理时,一定要注意不能与法律相悖,否则就可能会被学生告上法庭。
据《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