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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保就业率达70% 粤高校“一把手”签下责任书

作者:maoch日期:2004-07-30来源:

力保就业率达70% 粤高校“一把手”签下责任书
 

  广东各高校至“今年9月1日毕业生完全离校时止,力争毕业生就业率高于2003年同期水平,即初次就业率超过70%”。近日,广东各高校一把手都签订了一份特殊的责任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
  毕业生就业“一把手”负总责“
  
7月26日,记者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为切实做好今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广东省要求各高校要实施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党委书记和校长对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总责,要求签订《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高校领导,落实到部门,落实到院系(包括二级学院),将毕业生就业率、学生就业指导满意率纳入院系(包括二级学院)考核指标,确保完成今年就业工作任务。
  《责任书》要求高校负责人要确保“到今年9月1日毕业生完全离校时止,力争毕业生就业率高于2003年的同期水平,即初次就业率超过70%”。
  据了解,目前广东所有高校“一把手”都已签订了该《责任书》。
  就业率低校领导不得晋职
  《责任书》规定,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毕业生就业第一责任人,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将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作为综合考核第一、二责任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就业工作比较薄弱、就业率比较低的高校第一、二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职晋级。
  《责任书》中明确了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内容包括: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党政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要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按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的规定,配备校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要将学生全部学费(指毕业生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全部学费)的2%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要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不低于一个学分等
  高校弄虚作假将被通报

  省教育厅从今年起还将进一步完善就业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今年起除了12月份的总体就业率向社会公布外,还要将广东省各高校的初次就业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为保证就业率统计的准确性,省教育厅还将建立检查督促制度,加强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就业工作比较薄弱、就业率比较低的高校的检查和督促。同时加强对高校上报就业信息的核查,防止不实情况发生。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给予通报。
  大学生就业中介服务费下调
  择业登记、委托保存档案等项目收费被取消
  从今年8月1日起,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在接受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委托提供就业服务时,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将按新标准执行,试行期为两年。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据悉,该实施细则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查询各种就业信息、代办与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以及代理学生出国政审等10个方面的收费标准。其中,针对学生的项目收费从5元至200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收费标准共有12项,与之相对比,新的收费标准取消了“毕业生择业登记”(6元/次)、“学生委托保存档案”(15元/月)、以及“毕业生就业能力测评服务”(100元人/次)3个项目,同时增加了“代理境外学历证书鉴定”项目。另外,新收费标准还对3个项目的价格进行了下调,如“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登记”项目从10元/次下调为5元/次:“代办与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项目从150-200元/次统一调整为150元/次:“代理毕业生学历证书鉴定”项目从70-200元/次下调至70-150元/次。
  尽管新的收费标准总体上得以下调,但一些大学生仍认为,一些项目应该作为公开信息免费提供给学生。广州外语学院应届毕业生小许表示,毕业生查询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收费标准为5元/次,虽然表面上看不多,但由于该查询是按专业和学历层次计算次数,查询其他相关专业需求信息时,就得重新付费。


据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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