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教育收费赏罚分明
上海10个区县因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成效显著,分获500万元和800万元奖励,同时有7所学校和21名责任人因乱收费而受到严肃处理,6人被免职。日前举行的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给记者一个强烈的感觉:赏罚分明。
自去年以来,群众对上海教育系统招生、收费等情况的满意度为83.16%,比上一年增长12.42%。在此次会上,上海市教委再出新举措,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带头自律,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即: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要求学校、师生统一订购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不准向学校推荐、推销办公用品、校服及其他各类商品;不准向学校统筹和挤占挪用学杂费,或向学校收费;不准向学校提出任何与本人或亲友经济利益有关的要求;不准参与社会编印中小学生学习辅导资料等活动。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上海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杂费和书簿费将全面实行“一费制”,凡属学生自愿参加的教育活动项目,学校要事先制定计划,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才能收取。
上海市教委同时对高校收费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市教委明确提出,高校不得收取国家和上海市以及主管部门已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不得变相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不得借民办二级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不得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
据《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