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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作者:admin日期:2004-06-21来源:

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入    住

1. 根据浙江中医学院有关规定,具有住宿资格的人员凭身份证和入学证明或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向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住宿申请(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除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数以及现有床位情况进行统一规划与安排。被批准的住宿申请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2. 申请者持批准单、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联络单,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
3. 领取《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在审阅各条款无误后,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住宿协议每学年签定一次。
   《协议书》是规定你入住后权力和义务的重要文件,请在签订前仔细阅读《协议书》各条款,如有任何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协商。一旦签订协议书,即认为你同意《协议书》所载的所有条款。《协议书》对入住者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均有约束力。
4. 签订《协议书》、填写住宿登记卡。
6. 凭住宿卡和住宿费收据到相应公寓楼值班室领取钥匙。
注:由于时间和条件所限,公寓楼和寝室均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事先指定,住宿者不能自由选择寝室和床位。确定以后的住宿安排,请不要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除非经过相关人员同意并办理调换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其他室友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7. 住宿人员入住寝室时,需仔细清点室内家具和设备,如有缺少或损坏,应及时报知值班室(楼长室)。不报知的,即视为入住时设施完好。
8. 住宿人员请严格遵守《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和其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不仅要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罚,同时我们也将按《协议书》有关条款规定处理。
9. 由于就读的校区更换或者原住公寓楼需大修等原因需要更换公寓的住宿人员,住宿程序同上。唯一不同的是,公寓分配将不再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指定,而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住宿人员的以前住宿表现(纪律、卫生表现等)及个人特殊情况,在全体同学的监督下进行。

调    整

1. 为了改善同学们的住宿条件、充分利用公寓资源,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根据情况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停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及时加以调整。请有关人员能理解、配合我们的安排。
2. 对于转系或有其它原因需要调动公寓的,请提前一个月向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据你的实际情况和房源情况酌情处理。
3. 对于住宿人员自发的调房愿望,我们将根据当时的房源和学校整体安排情况,在每学期结束前(一般为1月份或6月份)进行适当调整,满足大家的合理要求。具体调房程序可参照如下:
本人提出申请(a)----> 楼长初审(b)----> 交宿管审批(经批准)(c)
上交原寝室钥匙(f)<---- 调整(e)<---- 发新寝室钥匙 (d)
4.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不受理歧视或恶意的公寓调换要求。

退     宿

1. 住宿者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因休学、停学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因住宿协议到期且不续签的,或者因违反住宿规定被学校强制退宿的等,应该办理学生公寓退宿手续。
2. 住宿者因退学、转学、休学、停学、保留入学资格、出国、或不愿意继续住宿等原因退宿的,请至少提前一个星期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宿申请,以便你能顺利办妥退宿手续。
3. 住宿者在办理退宿手续时须交纳保证金,住宿者按期(一周内)退出所住公寓、带走所有个人行李和物品、交回钥匙和所借物品、经清点家俱设备完好无损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退回全部保证金。
4. 退宿时家俱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住宿者需要按价赔偿;延期搬出的,要按每天20元交纳住宿费和水电管理费;延期过长的,将被强制搬出。
5. 学生因退学、转学、停学、出国或不愿意继续住宿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含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6. 学生因提前毕业、休学而退宿的,经办理正常的退宿手续后,退还从办理手续后下一个月起的剩余住宿费用(以月为单位)。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7. 为了以后住宿申请人员住宿的方便,请符合退宿条件的住宿者尽快办理退宿手续,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退宿手续的,我们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强制其退出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