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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公寓奖惩细则

作者:admin日期:2004-06-17来源:

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公寓奖惩细则

第一条 公寓中心将积极开展公寓内精神文明建设,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 每学年末,公寓中心将根据"文明寝室"的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出浙江中医学院"文明寝室",并给予一定奖励。
2、 公寓中心在"文明寝室"成员、寝室长和学生事务自律委员会干部中评选出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公寓"文明积极分子",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3、 公寓中心将及时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献计献策、抓获盗窃分子和小商小贩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专项奖励。

第二条 入住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公寓管理制度,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对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在公寓内进行下列活动者将作为违章事例记录在案,同时当事人需交纳5~50元的违约金。(主要用于因违章给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额外的管理成本,作为见义勇为和举报人员奖励基金)

1、 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乱画,污损寝室和走廊墙面;
2、 私自调动寝室,占用另外床位;
3、 私拉电线,私自联网;
4、 擅自装床头灯;
5、 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在寝室内玩游戏、打牌、下棋、高声播放收录机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6、 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7、 在公寓楼内随地边溺;
8、 公寓通道内停、骑自行车;
9、 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锁门后返舍或夜不归宿;
10、 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
11、 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12、 晚10:0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公寓内;
13、 擅自搬迁、拆换家具、人为损坏饮水机或其他公用设施;
14、 公寓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者;
15、 因装饰引起的墙面、家具等损坏;
16、 其他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收取50~100元的违约金,直至由公寓事务仲裁委员会报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1、 故意损坏家具及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2、 因在公寓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引起火险;
3、 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的(包括使用蜡烛);
4、 未经公寓中心批准留宿外来人员;
5、 寝室内拥有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得其他电器设备等)者;
6、 私开电闸及偷换电表保险丝者;

第五条 对公寓内进行下列活动者,除没收有关物品外,收取50~100元的违约金,并由公寓事物仲裁委员会视其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1、 在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得其他电器设备等)者;
2、 在公寓内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者;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者,公寓事物仲裁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报由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1、 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
2、 烧煮饭菜、点燃蜡烛等明火,危机公寓安全;
3、 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公寓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4、 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
5、 非法张贴或散发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
6、 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
7、 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公寓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
8、 在寝室搬迁或毕业离校时违反有关规定;
9、 擅自长期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造成严重后果;
10、 非法同居及容留异性在公寓内过夜;
11、 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
12、 盗打他人电话卡或拨打电话;
其他严重违反公寓管理制度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中医学院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