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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及会客制度

作者:admin日期:2004-06-01来源:

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及会客制度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细菌、病毒标本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等物品。

第三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应急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有义务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办)及宿管中心(办)并协助处理。

第四条 请勿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两天之内)留宿校外人员(仅限同性别直系亲属),须征得寝室全体人员的同意,经所住校区宿管办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并将住宿单交到值班室。留宿人员离校时应注销登记,因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请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请及时上报宿管办,由宿管办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承担。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将由责任人员自负。

第六条 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应该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发现形迹可疑者请及时报宿管中心(办)和保卫部(办)。

第七条 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有以下将给宿舍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3.使用劣质电器,或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
4.使用床头灯;
5.私自拉电线;
6.在宿舍内烧煮饭菜;
7.乱扔烟蒂、在禁烟区吸烟等。

第八条 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进出宿舍大门可能需要查验有效证件,请配合管理人员查验。同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条例也将可能给你带来利益损害,请及时阻止或请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九条 宿舍内财产和物品安全。因宿舍为学生密集、各类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故住宿人员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个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宿管中心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住宿人员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贵重物品,如有需要,宿管中心可以提供代管服务(需支付适量的代管费)。

第十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要在值班室登记。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10:30前必须离开宿舍。上课时间及晚上10:30以后,学生宿舍一律不会客。男性(经宿管办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外)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值班员传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