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严查教师不廉洁行为
凡有私自在校外兼职等11项不洁行为的教育工作者,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给予高职低聘等处罚。这是新疆阿克苏地区教育局最近对教师行为大检查中,新作出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对教师利用学生毕业、升学及借节日、婚丧等向家长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的;搞任何形式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的;利用个人的房屋为学生提供住宿、伙食、辅导,并收取费用的;利用学生家长的职权或从事的职业,为自己解决个人问题,谋取自身利益或以私人名义向学生家长提出各种免费要求或让学生为自己和他人干私活的;向学生推销文化用品、课外书、学习材料、小商品和食品等从学生身上谋利的;未经学校许可,在岗期间以个人名义在校外兼职的;从事传销活动的;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收取学校收费许可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和代收费;通过代办费、“回扣”和加收费等形式,从学生身上谋取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在任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加学习和培训或为“高考外籍生”做中介的;纵容或参与各类社会考试舞弊活动或为各类社会考试考生舞弊提供便利的11种不廉洁行为作出禁令。
他们规定,凡在岗在职教师存在其中行为之一者,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给予高职低聘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清理出教师队伍。
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