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特困生每天补助4元伙食费
为进一步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昨日,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和粮食局联合发文,对教育部等五部委下发《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自2004年4月起,对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给予伙食补助。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按在校生总数5%的比例,每人每天给予4元补助。市属高校参照执行。学校要采取发饭菜票或直接将补助款划入学生本人就餐卡等方式,确保这项补助能用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补助时间暂定为1年。
补助所需的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专款。各高校可制定具体补助办法,并确定给予伙食补助的学生名单和标准,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参照以上做法,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所需经费在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其他经费中列支。
此外,在对校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学生食堂免征营业税的基础上,在2005年年底之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体现到降低学生食堂价格上。
此外,凡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对高校学生食堂所需粮油副食品供应实行定点直供,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供应采购方式,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