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禁止农村中小学擅自举债建校
为彻底杜绝因举债建房造成的“新楼建成大门被锁”现象,海口市教育主管部门近日作出规定,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农村中小学擅自举债建设新校舍,同时严禁用校舍危改资金冲抵擅自建房造成的债务。
据了解,农村中小学因举债建房与建筑承包方造成的债务纠纷在全国范围时有发生,海口也有先例。这给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带来很大影响,有些债务纠纷还引发了恶性伤害案件。鉴于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比例较高、亟须改造的现状,海口市教育主管部门近年来完善了危改登记制度和危改项目规划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危改力度,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全市中小学危改项目的统筹安排,确保资金到位和专款专用。
据了解,海口市目前已确定D级(最高等级)危改项目106个,总面积达2.75万平方米,今年将安排资金1800多万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为保证危改资金使用到位,海口市明确规定,危改专款必须保证全部用于危房改造项目建设,严禁将危改专款用于清偿以前的中小学校建设欠债或挪做他用,对克扣、挪用、贪污危改资金的现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危改工作,海口市同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没有及时查出危房或有危房不拆除、让师生继续在D级危房内上课或食宿、限期内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和因校舍倒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学校领导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