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府采取11项措施促毕业生就业
日前,从山西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04年山西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达到11.8万人,比去年增加1.4万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尤为迫切。对此,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了11项政策措施,以建立有利于毕业生就业、有利于积极吸纳和储备人才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确保到今年9月1日,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去年同期水平。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到贫困县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免收服务费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适当发放岗位津贴补助,户口可落到县城,提前转正定级。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农村工作,到农村工作的毕业生享受干部待遇。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年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对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以及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毕业生,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市财政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通知要求今年山西省所有普通高校要建立就业服务信息网,并与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联网,尽快实现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省教育厅每年9月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就业率达不到50%的专业,要减少或停止招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增设新专业时要相应减少就业率低的专业。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