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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中专学生宿舍费今秋有望降低

作者:maoch日期:2004-06-04来源:

广东:大中专学生宿舍费今秋有望降低

  近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秋季起,广东的中高等院校学生宿舍的住宿标准将实行分级核定的管理方式,按照学生宿舍的人均面积等将宿舍进行档次划分,并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上限,具体收费可在上限范围内由各学校自行调配。据悉,此次标准使得学校住宿收费有了下降的空间。

  省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措施的出台将大大方便学校的办事效率,让学校在住宿收费方面有灵活自主的权利。据悉,此次实行分级核定的院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下同)、高级技校和高等院校。其中,广州地区部属、省属院校的学生宿舍具体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提出,报省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执行;广州地区非部属、非省属院校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提出报广州市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执行。此外,其他地区(广州地区以外)的院校,不分隶属关系,其学生宿舍具体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提出,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以下称所在地)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省物价局的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将为各院校竞争生源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各院校可根据需要调低住宿收费,以吸引生源。省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是由省集中核定,如普通学生宿舍之前的定价为500元/人,各院校只能实行“一口价”,即500元。实行分级核定标准的管理方式后,各院校可根据自身需要在500元以内自由调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即可实行。有关人士表示,此举在赋予学校以灵活政策的同时,学生在住宿方面也将享受到实惠。

  省物价局方面同时表示,如果学生宿舍设备及住宿条件处于两个档次之间(即全部条件达不到上一档次,但相当部分条件明显超过下一档次),其住宿费具体标准可按高于下一档次,低于上一档次的标准酌情确定。个别学校学生宿舍设施条件超出现有学生宿舍最高档次标准的,如住宿费标准要突破省定最高限额的,必须报经省级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同意后执行。在报批方面,院校必须如实、详细填报本校各类学生宿舍的住宿条件,如有虚报,将严肃查处,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学校承担。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