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一线扫描
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各地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经过努力,治理工作已初见成效。由于实际情况不同,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也可谓方法多样,各有心得。不久前,记者分赴河北、天津、四川等地,了解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高招”。
收费管理靠制度
去年8月初,河北省冀州中学高一学生冯虎的父亲很意外地接到学校通知,让他到学校去一趟。老冯原以为自己孩子犯了什么错,到了学校才知道是让他领取8000元退款。原来就在结束招生工作的同时,冀州中学接到省政府发布的关于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的文件,由于学校原来按市政府规定执行的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与省政府新规定的数额有出入,学校坚决执行退费,将高出收费标准的部分退还学生家长。拿着相当于自己一年收入的退款,冯虎的父亲感到特别高兴。
为了切实遏制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冀州市委、市政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依照制度规范管理。河北省冀州市文教局局长陈双昆说:“治理教育乱收费不能仅在治理收费上做文章,要将之与学校发展、教育发展结合到一起,不能靠个人自律,要有一套体现政府部门、学校、社会三方相互监督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有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就不会乱收费,学校就不敢乱收费。”
为了加强教育收费治理,每年寒暑假开学后,冀州市纪委都牵头组织文教、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校落实上级收费政策情况和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对违规现象及时给予解决。同时,冀州市各个学校也从内部入手,如收取的杂费如何使用,什么样的收费需要校长签字等问题,都要由校董会讨论决定。这样一来,个体难解决的问题就变成了大家的问题,群策群力,教育就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收费热线不再“热”
今年年初,四川省绵阳同时开通了11部教育收费热线。半年来,投诉电话的数量屈指可数,与去年投诉举报乱收费电话过半的情况相比,热线明显变得不“热”了。教育热线的降温,在绵阳市教育局局长赵光周看来,主要是加强了源头治理的结果。为了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市教育局把各县(市、区)的教育经费增长、生均公用经费等有关投入的指标纳入目标考核,利用市政府的机动财力进行调控。在治理中实事求是,对那些该收而又无收费依据、确实要发生的费用项目,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纳入服务性收费内容,如计算机维护费、县城以上小学的托管费、初三年级和全日制寄宿制学校的补习费等。对那些虽有具体标准,但操作时弹性较大的项目,采取核算一个标准并不得突破的办法,如预收课本费核定标准后实行多退少不补的规定,有效遏制了滥订滥发教辅资料现象,减轻了学生的负担。仅此一项,全市每年减负500万元以上。
为增加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透明度,绵阳市每年都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教育、物价、财政、纠风等部门负责人现场解答,使治理方式符合实际,治理效果也明明白白,为教育和学校的发展创设了宽松的环境。
收费公示百分百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天津市教委从制度方面着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用招生工作、收费公示和收费管理三项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在招生工作制度上,“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民办要规范,收费不过万”是在天津市人民群众中广为流传的一句顺口溜。在招生过程中,天津市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择校,有择校要求的学生必须到民办学校或转制试点学校就读;高中教育阶段不准借读,择校一律按“三限”政策严格控制。这项制度整体运行后效果良好,调整后的择校生收费标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后,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收费公示制度提高了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为学校和家长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平台。而收费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区县、学校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自觉性。”据天津市教委督导员刘长兴介绍,学校普遍采取多种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时间向社会公示,实施收费公示制度的覆盖面已达100%。正如一位学生家长所言:“教育消费明明白白,学校公示,家长放心。”目前,天津市已形成不公示学校不可收费,不公示家长可不缴费的新机制。
据《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