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要求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工作
人事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把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与加强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功能结合起来,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在人才市场中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服务窗口,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通知要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的形式和内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人才交流;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公益性服务活动;配合组织做好全国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联系,设立一批毕业生实习基地、创业基地。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或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各级人事部门要注意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情况,对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长期未就业的毕业生,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服务力度,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通知要求,加快人才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开设为毕业生服务的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毕业生供求信息。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加快毕业生需求数据库建设,及时为毕业生提供高效、快捷、权威的信息服务。
通知提出,要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到西部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凡毕业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愿意将户口转回原籍的,各级人事部门应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人事档案、户口管理。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各级人事部门要及时为其出具非应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协助其办理报到、户口迁转等手续。到西部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将人事档案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管理。对服务期满后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其出具工龄证明,协助其办理人事档案接转等手续。
通知还特别指出,要研究拟定有关促进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及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服务工作,积极为其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等服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通知指出,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不断增加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省级人事部门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人事部和地方政府报告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未就业毕业生的基本情况。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