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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专业委员会会费收缴及开支管理制度
作者:admin日期:2004-03-22来源: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专业委员会
会费收缴及开支管理制度
一、学生公寓专业委员会会员费、以河北省财政厅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二、所有河北省学生公寓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都有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主要用于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理事会会议和各片交流活动等。
三、所有会费按国家财政法规开支,由每届理事会主任单位代为严格管理,每届向学生公寓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会费应在每年1月中旬汇(交)到主任单位指定的帐户上,主任单位收到各校交款后,方能出具收款收据。
本届会员会费交纳方式:
1:石家庄以外学校交纳会员费可以用电汇和信汇的方式交纳会费,汇费请注明:
①收款人:河北师范大学
②开户行:石家庄建行西大街支行
③帐号:130615208261125005-208
④用途:公寓会员费
2、市内会员学校可用同城市转账支暑或现金交款即可。
3、所有会员单位的会员费统一由河北师大后勤集团财务室代为管理,独立账户,专款专用。
四、开支的范围及要求:
1、会费用于公寓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开支,专款支出,不得挪作它用,经主任会议研究,所有会费分三部分使用:30%由各片片长掌握使用,40%由理事会办公活动使用,30%用于会员代表大会。为了方便各片开展工作,将各片所交会费总额的30%用于各片组织开展活动的各项开支,由各片包片主任和片长掌握使用,并接受理事会财务管理组的监督。
2、其它各项费用支出需由经手人、专业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三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超过3000元的款项,须经过学生公寓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小组
讨论通过。
4、在合理使用会费的基础上,每年向理事会作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汇报。
5、会费的收取,由理事会根据支出情况,拿出方案,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6、凡到每年12月底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停止参加下一年度会员活动的权利,直到交纳会费为止。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