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3月1日起全国有19部国家级新规实施

作者:admin日期:2004-03-01来源:

3月1日起全国有19部国家级新规实施

  从3月1日起,在全国及各地方共有40余部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包括《最低工资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老百姓极为关心的话题。记者经过盘点发现,这些新规主要涵盖公众安全、劳动保障、社会生活、财政金融、海关监管等。其中,国家级的法规有19部,地方级的法规有23部,其中与北京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几条。

  优秀文体人才创业有优惠

  新规:《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北京市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实施办法》3月1日起实行。

  解读:《规定》和《办法》对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本市将给予在购房、购车、职称评定等八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允许他们进京后采取灵活多样的创业和工作方式。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从事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薪金低于最低标准可罚5倍

  新规:《最低工资规定》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规定》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最高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解读:《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廉租房管理出台新办法

  新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市、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

  解读:《办法》明确了政府的保障职能,提出了坚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及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

  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前听证

  新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解读:《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

  瞒报地质灾害者要撤职

  新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对违规的有关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解读:标志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式步入了法制的轨道。

  严禁手写航空意外险保单

  新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日前表示,手写的航空意外险的保单直接危害到投保人的利益,同时也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非常重视,专门研究发出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严禁手写航空意外险保单。

  房屋查封期不能超两年

  新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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