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长周济阐释
教育收费听证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久前披露,去年在20省市的调查发现,教育部门已经成了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一,仅次于房地产。与此同时,中央纪委研究室发布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在腐败问题最严重的五大领域的名单中,教育部门也赫然在册。
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两会”期间作出承诺,将对义务教育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举行听证公示制度,以彻底铲除教育乱收费这块“顽疾”。
从一般意义上说,听证的内涵就是在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平等有效地参与行政决定。教育收费听证的内涵就应该是要求收费一方,主要是学校和教育部门,在听证会上说明收费的理由。而交费的一方,主要是学生家长,则应该说明反对收费的理由或者是提出自己的收费方案。听证的结果应该是各方利益的平衡,并不仅仅是学生及其家庭权益的保障,当然更不是维护教育部门的暴利。可以预言,这一规定如果能够扎扎实实地推行,将有效扼制教育乱收费。
听证经常被人们称为是行政决定的程序正义,但程序正义应该成为通向实质正义的桥梁,否则它反而会给乱收费涂上一层“程序正义”的保护色,还不如不要。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首先,在听证代表的组成中,家长代表的比例不能低于1/2。他们的产生方式应该是从所有报名参加的家长中抽签产生,而决不能由政府部门指定。在确定了人选后,还应该给他们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教育部门应该为他们查阅相关的资料提供方便。为了使他们有能力与专业化的、有组织的教育部门相抗衡,还要允许他们聘请专家和律师作为顾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政府来承担。
其次,教育部门自身不能主持听证会,否则就难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嫌疑,无法保证听证结果的公正;我国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就是说只有发改委举办的听证会才具有实际意义。
第三,听证会要有足够的透明度。具体来说就是听证的过程要完全向传媒开放,同时要允许公众旁听,听证会的记录也应该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布。收费方案制订以后向社会公示时,要写明哪些意见被采纳,哪些意见未被采纳,以及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等等。
第四,听证要有足够的提前量,在收费方案最后确定前半年,甚至一年就应该开始听证,以确保各种意见都能够充分表达。当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收费方案或者对收费方案有较大分歧、难以确定时,发改委应当协调教育部门调整方案,或在讨论一段时间后再次组织听证。
如果做不到以上几点,教育收费听证就很有可能像前几年有的所谓“价格听证会”那样,因为程序不公开、代表产生过程不公开、听证过程不公开、主持人和地点不合适等问题而遭到媒体和公众质疑,收不到预期的效果。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