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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规定 企业能给中小学冠名

作者:maoch日期:2004-03-16来源:

北京教委通知首次明确规定 企业能给中小学冠名


   北京市教委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教委对普通中小学命名进行规范,有迷信色彩等三类词汇的名称学校不得使用。同时首次明确规定,中小学可用企事业名称冠名。

  通知要求,学校名称要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不得在名称上误导家长和学生。凡是有宗教含义、迷信色彩和旧中国原教会学校的名称不得用于校名中。此外,有六种字词建议不使用,包括“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和民族名称的字样;人名和专有名词;除“外国语”类词汇之外的学科、专业名称;外文字样;其他中小学使用过的名称及其简称;繁体字、异体字。

  通知正式明确,企事业单位投资办中小学,可冠以该企事业单位的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但必须要用有教育意义的词汇。此外,今年还放宽了命名标准,以往要求中小学校名前要加注所在区或县名称,今年对此不做统一要求,可以直接命名为“北京市××中学”或“北京市××学校”等。

    据《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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